免费发布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 全部新闻 综合女婿病亡家人争房 开庭前一晚老丈人杀害亲家母

女婿病亡家人争房 开庭前一晚老丈人杀害亲家母

  • 2020-10-28 11:27:51
  • 来源:
  • 编辑:佚名
  • 0
  • 0

10月23日上午,田永海故意杀人案在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8月8日,田永海在济南钢城区某居民区持刀杀害了王永莲,并刺伤了李玉凤,随后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

死者王永莲是田永海女儿田某荣的婆婆,伤者李玉凤是田某荣的大姑子。“好端端的一家人,怎么就走到了这幅田地呢?”李玉凤对红星新闻记者讲述,这场悲剧的转折点,起始于自己的弟弟、田某荣的丈夫李振鹏的死。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田永海在其女婿李振鹏因病去世后,因遗产继承、债务承担与孩子抚养等问题,与李振鹏的母亲王永莲、姐姐李玉凤产生纠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房屋纠纷开庭前一晚 老丈人行凶致女婿家属一死一伤

李玉凤告诉红星新闻,弟弟李振鹏与田某荣都生于1987年,2011年相识,彼时田某荣是某医院护士,李振鹏是莱钢厂一名工人,2012年俩人结婚,2018年生下一个女儿。

虽然生活中也有矛盾和摩擦,但李玉凤眼看着弟弟的小家庭日子越来越好,也很开心。故事的转折是在两年前,2018年4月,李振鹏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在辗转外地求医三个月后,李振鹏去世。

↑李振鹏夫妇生活照

李振鹏去世后,这个小家背后牵扯的两个家庭,走向反目,并最终分崩离析。根据李玉凤向红星新闻记者发来的两份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在李振鹏去世后,田某荣与李振鹏的父母亲属,双方就房产、抚恤金,以及治疗所产生的债务等遗产的继承问题,多次对簿公堂。

然而就在诉讼过程当中,田某荣一家与李振鹏一家反目成仇,根据李玉凤提供的疑似田某荣的抖音账号截图显示,田某荣在上面发布了不少关于与李振鹏一家矛盾的内容。

2019年8月9日,是遗产纠纷第二次开庭的日子,头一晚李振鹏的母亲和姐姐等一行人回家时,发现等候在小区单元楼台阶处的田某荣父母,并发生争吵,李振鹏母亲称不要在外面吵被别人看笑话,“有话回家说。”在回到家中后,正在田某荣母亲与李振鹏家人争吵时,田某荣父亲田永海拿着刀冲了进来……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根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当晚(2019年8月8日)20时许李振鹏母亲及女儿等人回到小区,遇到等候在此欲与其理论的田永海夫妇,双方发生争吵。后田某荣母亲随李振鹏母亲王永莲等人上楼,田某荣父亲田永海去其摩托车储物盒中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随后上楼来到王永莲家中,进屋后持刀向李玉凤胸部、胳膊及王永莲腹部捅刺,致王永莲当场死亡,李玉凤轻微伤。

对于有争议的一套房屋,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因该房屋尚未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权属不清,故对该房产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双方可待房屋产权明晰后另行主张。对于李振鹏的抚恤金、丧葬费等遗产,法院认为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其中一半分出归田某荣所有,剩余部分由田某荣、李振鹏和田某荣的女儿、李振鹏的父母四人均分。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姐姐称呕心沥血照顾小12岁弟弟 从未想要将弟媳侄女赶走

先是弟弟不到三十岁因病离世,后母亲又被弟媳的父亲刺死,至亲接二连三的离去,让李玉凤遭到了沉重的打击。“我就是现实版的‘樊胜美’,从小成绩优异,凭借自己的努力在上海立足,对小我12岁的弟弟,我一直像妈一样在照顾,付出了我的一切,没想到换来这样的悲剧。”

李玉凤告诉红星新闻,她的父母都是莱钢的工人,父亲早年因为工伤行动不便,家庭经济情况窘迫,自己承担起了照顾弟弟的责任。后来,李玉凤成绩优异,考上了北京的高校。求学期间,她假期回家,发现上初中的弟弟成绩一落千丈,把弟弟带到北京一起生活,监督和辅导弟弟的学习,后来他“顺利考上了不错的高中。”

李玉凤说,后来自己和丈夫在上海辛苦打拼,有了一个自己的小家,但经济也不算特别宽裕,弟弟一直是她的牵挂,弟弟要买车,新房要装修,弟媳田某荣要换工作,甚至到后来弟弟要做生意,“这些事情我都想尽一切办法,出钱又出力去解决,可以说,为了弟弟的小家能过得很好,我做到了一个姐姐所能做到的一切。”

李玉凤说,后来弟弟生病,前后家里一共给弟弟凑了27万的治疗费,“这些钱用来给弟弟治病是足够的,我不明白弟媳所说的我弟弟去世后留下的夫妻共债,到底是什么债务。”

根据此前李振鹏遗产的民事纠纷判决书,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关于其抚恤金等款项的划分上,李振鹏家属曾不满法院判决的由田某荣分割一半,提出应由遗孀田某荣、李振鹏的父亲、女儿以及李玉凤四人均分,被法院驳回。

至于产生争议的这两套位于山东老家的房子,李玉凤解释说,一套是1995年父亲工厂分得的房子,即发生砍杀命案的樱花园小区;另一套是2011年弟弟婚前,由自己和父亲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购房合同也是我父亲签的,只是老人不懂银行的操作,所以这些钱是存进了弟弟的银行卡,通过弟弟的银行卡支付的。”

↑在房产纠纷中,李玉凤等主张,弟弟婚前所购房产由自己和父亲共同出资全款购买

“弟弟去世后,弟媳就开始为了房子的归属和我们家闹了起来。”李玉凤说。钢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田某荣提出诉讼,请求继承上述两套房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田某荣确认对樱花园小区房产不再需要法院处理,李父及李玉凤对此无异议。

李玉凤说,她们家属曾明确表示过樱花园小区的房子是过户给弟弟了的,属于弟弟的遗产;而另一套2011年自己和父亲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子,不属于遗产,但他们从来没有说过要把弟媳田某荣和弟弟唯一留下的亲闺女赶走,“由于弟弟刚去世,我们全家当时都还沉浸在悲恸中,关于房子的归属,我们一直都告诉弟媳说,先住着,以后我们再说。”

但2019年4月,弟媳田某荣就遗产纠纷,将大姑子李玉凤一家告上了法庭。而在遗产纠纷第二次开庭的前一晚,发生了上述悲剧的一幕。

在疑似田某荣本人的抖音账号截图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她曾说有2011年李振鹏购买的的房产,系生前李振鹏本人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婚后夫妻一起还贷。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钢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存在争议的这套2011年购买的房屋,系李父购自案外人,李振鹏以公积金贷款支付15万,2016年12月1日还清。

对此李玉凤说,当时是因为弟弟李振鹏需要动用他的住房公积金,于是才假借购买父母的住所樱花园,其中首付5万,公积金贷款15万。而事实上李振鹏根本未向父母支付首付,所有的后续“还贷”,都是针对樱花园的房屋,与2011年购买的新房无关。

↑李振鹏与其父母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玉凤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复印件,该协议显示2011年12月,李振鹏从其父母处购买了樱花园小区的房产。

同时,李玉凤也出具了一份由弟弟李振鹏的工作单位出示的工资收入证明,该证明显示2011年李振鹏的月收入平均不超过3000元,“所以当时以我弟弟的收入水平,怎么有钱真的购买父母的这套房子呢?”

↑李玉凤提供的房屋转让合同显示,2011年所购新房系李父向案外人购买

而为了争取到存在争议的2011年购入的新房的房屋产权,疑似田某荣本人的抖音账号上曾写下:“耗尽毕生精力,搭上我的命在所不惜。”

庭审焦点:老丈人否认故意杀人

10月23日,田永海故意杀人案在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受害人代理律师樊颙告诉红星新闻,当天庭审过程中,对方律师提出,田永海并非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

田永海的代理律师邢振军告诉红星新闻,之所以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是因为被告田永海在行凶之前,不具备主观杀害李振鹏母亲的意愿,“首先他并没有直接带刀上去,而是将刀放在摩托车盒子里;其次,田永海积怨的对象一直是姐姐李玉凤,而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时,田永海也确实是举刀想伤害李玉凤,但是被母亲王永莲挡住了刀子。”

因此,邢振军认为,王永莲的死并非田永海故意造成,同时邢振军认为,王永莲受伤后120在出事20多分钟后才赶到,客观上也耽误了王永莲的救治时间,几种因素结合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樊颙认为此观点是不成立的,“首先,经检察院认定,杀人刀具是田永海事先准备好的,所以此事是有蓄谋的。其次,从田永海杀人的动作以及双方此前的矛盾纠葛可以看出,田永海其实是杀李玉凤未遂,杀王永莲既遂。”

樊颙还认为,嫌疑人田永海将法庭上双方质证过程中的争论认定为仇恨,并希望在开庭前一晚,通过杀害对方的方式来阻止庭审的继续,“然而实际上,事实证明后来法院对争议房产的归属权判决结果也是公平的,并未偏袒任何一方。”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新闻仅为传播即时消息为目的,不确保内容准确或真实性,文章也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文章有错误或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联系邮箱:info@idomedia.ca

赞(0)

网友留言评论

2条评论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
声明: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留言或直接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