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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移民更容易?医疗不受理违反加拿大价值观

  • 2021-04-07 14:38:25
  • 来源:
  •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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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伦多星报》(Toronto Star)于3月26日发布的一篇报道称,加拿大联邦政府将修订现行的移民法来改变禁止残障人士及部分罹患疾病者申请加拿大移民的潜在规则。

这一移民法修订提案于当地时间周五即3月27日提交到《加拿大公报》(Canada Gazette)。


修订法案的起因是不符合加拿大包容性价值观

据悉,加拿大联邦政府此次提交的移民法修订提案,计划永久改变所谓的针对未来的永久和临时移民的一项“医疗不予受理性规则”(medical inadmissibility rule),这项潜在的移民规则称那些健康状况不佳的申请人“可能会合理地导致对加拿大保健或社会服务的过度需求”。

过度需求的成本与加拿大人均健康和社会服务的平均水平有关。加拿大政府针对移民的居住担保金门槛每年更新一次。2020年最新的金额定为21,204加币。

周五,联邦政府公布在《加拿大公报》(Canada Gazette)上的移民法修订提案中写道:“过往的医疗不予受理性政策将这些成本视为社会负担,而忽略了它作为促进移民参与、包容和积极贡献的投资性作用。而目前的法规可能无意中将残疾人排除在外,在这些服务的支持下,残疾人可能通过例如上学,就业或志愿服务人才等方式为加拿大社会做出贡献。”

2017年,加拿大议会下议院公民身份和移民常设委员会对联邦关于医疗不予受理规则的政策和准则进行了研究,并建议废除该规则,因为它不符合加拿大的包容性价值观。

宽泛地说,基于所谓“过度需求”之说的医疗不予受理规则,也就是《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38(1)(c)条款,有两个方面的观点。

首先,过度需求被理解为卫生和社会服务系统用于这些健康状况不佳的新移民的预估费用高于加拿大社会平均水平,或者这部分需求会增加公共卫生和社会服务系统上面的服务需求名单从而可能导致这些机构无法及时提供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应有的服务。

然而人权和残障人士权益倡导者、律师、移民组织以及一些专业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不尊重基本人权,事实也是如此带有歧视性的。

尽管这一条款可以追溯到联邦成立之前,且此后迄今为止加拿大的移民制度发生了许多立法上的变化,但这一条款仍然存在。虽然它不再是明确的歧视,但该条款仍然对申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残障人士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部分人士则认为,行政管理系统的负担以及由于排除某些人或其家庭成员而给加拿大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可能会超过医疗和社会服务的成本节省,尽管这方面的数据很难找到。

人们普遍担心,如果不废除《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38(1)(c)条款以及与过高需求有关的附带法规,那么现存的移民法就毫无理由地侵犯了某些加拿大新移民的人权。这显然是一种不符合加拿大社会奉行的现代化移民和包容性的社会价值观。

基于上述的研究,加拿大议会下议院公民身份和移民常设委员会还结合了由加拿大移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IRCC)提供的详细信息和数据,仔细研究并了解当前的医疗不予受理政策及其面临的挑战。最终,委员会希望使《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符合加拿大的现代化移民包容性价值观,并建议废除《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38(1)(c)条。委员会还承认,这种立法改革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涉及与各省和地区间的协调,因此委员会强调有必要在此期间立即改善对过多需求规定的应用。

移民委员会还指出,加拿大现代化的价值观更加重视多样性和包容性,在审查医疗不予受理性规则时,应更多的考虑到其公民、新移民和潜在移民的所有能力和贡献。

政府在《加拿大公报》上说:“最初的过度需求政策是为了防止给卫生和社会服务造成过度压力,但正如目前所反映的……它没有在保护卫生服务和促进包容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因此此次的《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修订提案才得以顺利提交。

根据规定,在提案最终确定之前加拿大民众将有30天的时间来提交对于该提案的评议。

采取临时性应对措施,改善医疗不予受理性规则

为了应对上述的问题,加拿大政府很快的在2018年就采取了一系列临时性应对措施,主要用于改变医疗不予受理性规则的执行方式和重新审查此类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层面上。

2018年,加拿大政府做出决定,将过高需求的成本门槛提高了三倍,并在与负责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的省和地区就监管变化进行谈判的同时对该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于政策变化的初步审查结果是,此前经过审查62名健康状况“可控”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过去可能会被拒绝入境,但现在已经能够移民到加拿大并在未来为加拿大社会作出经济贡献。在对这62名申请人的医疗保健费用门槛进行重新审查时发现,这些人的入境将在五年内为加拿大带来420万加元的医疗费用,或每年84万加元的额度,而他们定居的省和地区政府将吸收这些费用。

在对另外70份申请虽然没有涉及医疗保健问题但是包含了特殊教育服务的重新审查中,由于新定义下的社会服务完全不涉及特殊教育服务,因此这一批所有的70个申请人都获得移民申请批准。

基于这些实际的案例及操作过程中的实际审理情况的可参考性,政府建议重新定义“保健服务”和“社会服务”,并且建议在具体审理个案中删除对于某些社会服务相关性条款的引用作为审核依据,例如特殊教育服务。同时政府还建议指定一些特定的医务人员和移民官员官员,作为审核官来评估那些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符合过多需求的情况,并且要求他们着重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对应性医学和非医学信息。

加拿大政府指出,针对过度需求的临时性公共政策已经实施了两年,初步审查表明那些过去曾被拒绝入境的更多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具有“可控制的”健康状况,那么他们能够来加拿大,他们在移民加拿大之后还可以融入加拿大社会并做出经济贡献;同时与新移民有关的卫生和社会服务成本增长有限,而这些正是各级省和地区政府所吸收的。

总体而言,各级省和地区政府支持现行法规背后的过度需求政策,以此作为减轻对其健康和社会服务成本的需求,以及健康和社会服务等待名单的影响的机制。同时,各级省和地区政府对需要解决残疾人移民壁垒表示同情,并欢迎采取平衡的方法来维持过度需求政策,同时提高成本门槛并取消对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过度担忧。在整个临时性应对政策和法案修订的审查过程中,联邦政府都与各级省和地区政府进行了协商,尽管出于担心财务的影响,但政府表示省级和地区政府总体上支持通过临时公共政策采取的措施。

为了解决现存的医疗不予受理性规则,加拿大政府做出了相应的逐步升级的改善方案。

2015年,加拿大移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IRCC)进行了一项政策审查,并注意到在处理过度需求的案件方面存在困难,包括缺乏特殊教育服务成本的数据,而这些数据被视为是支持不受理规则的证据。与此同时,加拿大移民部收到了媒体对个别案例的负面关注,以及残障人士利益攸关方要求审查或取消该政策的呼吁。

2015年11月,卫生部对健康筛查和审理方案进行的评估也发现了使用临时性应对计划的复杂性有关的问题以及实施这项临时措施对过度需求政策有效性的关切。2016年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对该政策的基本审查。

在加拿大移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IRCC)评估审查建议时,下议院移民常设委员会于2017年10月开始研究联邦政府关于移民医疗不予受理性的政策和规则,重点是对医疗和社会服务提供过度需求。2017年12月13日该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提出以下五项建议供政府处理:全面废除过多需求的准备金;与临时秘书处继续进行磋商和谈判;收集数据以指导决策;议会审查;以及在立法废除相关条款的过渡期内采取临时措施,以改善政策的行政层面管理。

2018年4月16日,加拿大移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IRCC)部长宣布即将实施临时公共政策,并在不久将对过度需求政策进行修改,进行监管修订。该公共政策于2018年6月1日生效。

此后至今,该临时性公共政策进入执行并审查立法阶段。


重要条款以及改革方向

此次加拿大政府提出最终的移民法案修订提案,主要涉及到的重要议题包括:

1、现有法规中所定义的过高需求成本的门槛,对某些申请人构成了移民壁垒;

2、目前在条例中反映的关于对卫生和社会服务过度需求的原始政策与加拿大政府的立场不一致,即包容和多样性使加拿大社会受益;

3、由于需求过度而涉及不予受理的案件在进行审理过程中,处理审查问题导致这些案件成为最复杂的案件之一;

4、让医务人员审查所有信息,包括非医疗信息,是低效的,也不符合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

本次立法提案旨在:

1、将过多需求的门槛重新设定为使更多的健康状况较好的人能够移民加拿大并且为加拿大带来经济和社会利益的水平;

2、使该政策与加拿大社会支持残障人士在社会中的迁移和积极融入加拿大社会的现代化价值观相一致,同时继续保护由公共资助的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的健康和社会服务;

3、通过明确分工医务人员和移民官员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中的作用,提高移民审理的效率和完整性。

主要改变的方向包括:

1、将过高需求成本的门槛提高到联邦,省和地区政府在某些卫生和社会服务上人均支出的三倍;

2、重新定义在过度需求审查中使用的“保健服务”和“社会服务”,方法是

(a)取消提及残障人士需要某些社会服务,包括特殊教育服务,以帮助他们克服参与社会的限制;

(b)重点关注由公共资助的社会服务,这些社会服务为无法融入社会的人们提供持续的监督和照料(例如,成人日课程和暂托服务,以及提供与这些服务有关的设备);

(c)完善定义,以明确大多数资金和公共服务的概念,并消除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定义之间的任何重叠;

3、明确在过多需求评估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和移民官员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对应性医学和非医学信息。

加拿大政府向《加拿大公报》提交提案时说,该法规修正案将在注册后生效。

在法案生效后具体执行上,也设定了相应的服务标准。根据规定,在医疗不予受理性规则废除之后,审查相关残障人士及罹患部分病症的移民申请案例时,加拿大移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IRCC)应在收到全部移民医疗审查文件后的4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例,则具体的回复期限不应超过90天。负责案件审理的移民官员提出医疗审查之后,相应的负责医疗审查的医务人员应在14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报告。

2021年,我们又将见证加拿大在移民政策上的一项重大改变。这是加拿大政府自移民法创立之初就存在的医疗不予受理性规则的全面性改变。

民众的公共评审将持续到4月27日。届时当相关的修订提案被注册为公共法案,或将惠及更多希望移民加拿大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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